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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女人花》剽窃《自梳女》

1998-12-03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李明霞

电影文学剧本《自梳女》的作者状告电影文学剧本《女人花》编剧的官司历时四年,近日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:《女人花》剽窃《自梳女》。

这场官司的原告为电影文学剧本《自梳女》的两位编剧曾日华先生和邱可平女士,被告为电影文学剧本《女人花》的编剧王进先生。据原告之一曾日华先生介绍,他于1983年9月至1984年1月在自创小说《爱姑——一个自梳女的故事》基础上,创作了电影文学剧本《自梳女》(第一稿),并向当时的珠江电影制片厂投稿。后又根据珠影意见,并先后与邱可平、珠影编剧黄虹坚合作,创作了《自梳女》第二、三、四、五稿。王进当时任珠江电影制片公司的副总经理,他参与了此剧本的审阅和讨论,并参与该剧本的制片计划的探讨和策划,但由于种种原因,这一剧本并没有投拍。据了解,1993年11月,王进完成了描述自梳女风俗的电影剧本《女人花》,1994年3月,由王进导演的同名电影由珠江电影制片公司摄制完成。曾日华和邱可平惊讶地发现《女人花》似曾相识,认为该剧抄袭和剽窃《自梳女》剧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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